见《民用建筑设计通则》(GB50352—2005)第6.7.5条:楼梯平台上部及下部过道处的净高不应小于2.0m,梯段净高不宜小于2.20m。
注:梯段净高为自踏步前缘(包括最低和最高一级踏步前缘线以外0.30m范围内)量至上方凸出物下缘间的垂直高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