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题
我某进出口公司与外商在某年11月按CIF条件签订了一项出口5万码法兰绒的合同,支付方式为不可撤销即期L/C。外商于次年3月上旬通过银行开来信用证,经审核与合同相符,其中保险金额为发票金额加一成。我方在备货期间,外商通过银行传递给我方一份信用证修改书,内容为将投保金额改为按发票金额加三成。我方按原证规定投保、发货,并于货物装运后在L/C有效期内向议付行提交了全套装运单据。议付行议付后将全套单据寄给开证行,开证行以保险单与信用证修改书不符为由拒付。问开证行拒付的理由是否合理?为什么?
【正确答案】开证行不能拒付。不可撤销信用证是信用证一经开出,在有效期内未经信用证各有关当事人的同意,开证行不得单方面修改或撤销的信用证。只要受益人提供符合信用证规定的单据,开证行就必须履行付款义务。本案例中,外商通过银行修改信用证,并没有经过受益人的同意,该修改无效。
【答案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