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题 某生产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增值税税率为17%,2014年6月生产经营情况如下:

(1)销售甲产品,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取得不合税销售额100万元;另外,开具普通发票,取得销售甲产品的手续费5.85万元;

(2)生产乙产品100件用于本企业在建工程,已知每件成本为2万元,成本利润率为10%,谊产品无同类产品的对外售价;

(3)销售丙产品,开具普通发票,取得含税销售额117万元;

(4)购进免税农产品作原材料,收购凭证上注明收购价款为20万元;

(5)购进一批原材料A,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价款为30万元,增值税税款为5.1万元,将其中的30%用于职工福利。

要求:

(1)计算销售甲产品的销项税额;

(2)计算用于在建工程的乙产品的销项税额;

(3)计算销售丙产品的销项税额;

(4)计算外购农产品可以抵扣的进项税额;

(5)计算外购原材料A可以抵扣的进项税额。
【正确答案】
【答案解析】解:(1)销售甲产品的销项税额=100×17%+5.85÷(1+17%)×17%=17.85(万元)

(2)用于在建工程的乙产品的销项税额=2×100×(1+10%)×17%=37.4(万元)

(3)销售丙产品的销项税额=117÷(1+17%)×17%=17(万元)

(4)外购农产品可以抵扣的进项税额=20×13%=2.6(万元)

(5)外购原材料A可以抵扣的进项税额=5.1×(1-30%)=3.57(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