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销售甲产品,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取得不合税销售额100万元;另外,开具普通发票,取得销售甲产品的手续费5.85万元;
(2)生产乙产品100件用于本企业在建工程,已知每件成本为2万元,成本利润率为10%,谊产品无同类产品的对外售价;
(3)销售丙产品,开具普通发票,取得含税销售额117万元;
(4)购进免税农产品作原材料,收购凭证上注明收购价款为20万元;
(5)购进一批原材料A,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价款为30万元,增值税税款为5.1万元,将其中的30%用于职工福利。
要求:
(1)计算销售甲产品的销项税额;
(2)计算用于在建工程的乙产品的销项税额;
(3)计算销售丙产品的销项税额;
(4)计算外购农产品可以抵扣的进项税额;
(5)计算外购原材料A可以抵扣的进项税额。(2)用于在建工程的乙产品的销项税额=2×100×(1+10%)×17%=37.4(万元)
(3)销售丙产品的销项税额=117÷(1+17%)×17%=17(万元)
(4)外购农产品可以抵扣的进项税额=20×13%=2.6(万元)
(5)外购原材料A可以抵扣的进项税额=5.1×(1-30%)=3.57(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