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题 贾某,女,1996年出生,某中学学生。2011年6月甲由学校放学回家,其同学张某骑自行车在后驶来。贾某想开个玩笑,就趁张某骑到自己身边时,将一根绳子扔进张某自行车的后轮,结果由于车轮被缠绕,张某的自行车倒地,张某从自行车上摔下来,头部撞地,当即昏迷。贾某立即赶往医院求救,但是因乙后脑受外部强力震动致脑颅损伤,抢救无效死亡。
问:对贾某的行为该如何处理?
【正确答案】
【答案解析】对贾某不应作犯罪处理。因贾某和张某开玩笑,没有伤害的故意,是因过失导致他人死亡,而其年龄只有15岁。根据《刑法》第17条第2款规定:“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所以对于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贾某的过失行为不应按犯罪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