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题 甲欲出售自己的一间平房,邻居乙得知此事后,就自作主张以甲的名义与丙签订了买卖合同,将甲的一间平房出卖给丙。后甲、丙相遇,甲表示并未授权给乙而且对该买卖合同不予追认,丙为不知情的善意第三人。 问:乙的代理行为是否有效?
【正确答案】乙的行为属无权代理。因甲不予追认,故该代理行为自始不能发生代理的法律后果,对甲无任何约束力。无权代理的后果由乙承担,若因此给善意第三人丙造成损害的,也应由乙承担责任。
【答案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