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确答案】
【答案解析】(1)政府能力的内涵
政府能力是指政府推行管理活动的可能性与效力,包括政府能否有效采取集体行动和能否广泛促进社会的集体性行动两个方面,其判断标准在于政府政策目标的实现过程中对于社会发展的推进与否。从本质上讲,政府能力应该是政府与社会互动关系中政府活动的可能性与限度,这里包含着作为治理者的政府和作为被治理者的社会之间双向的互动机制。所以,政府能力实际上是行政权力主体在其与客体的互动关系中所表现出的能动性,这种能动性既受到行政客体的影响,又受到行政权力主客体关系状况的影响。在行政权力的主客体关系中,政府能力在一方面体现了行政权力实现自主性目标的潜能,在另一方面则体现了行政主体向客体提供服务的供给状况。行政权力的自主活动潜能和服务活动潜能在主客体互动关系结构中所形成的限度,体现了政府能力的实质。所以,理解政府能力,既要考虑到行政主体的权力行使,又要考虑到行政客体的服从。综合这两个方面,判断当代中国政府的能力,主要看是否有利于发展社会生产力,是否有利于增强国家的综合国力,是否有利于提高人民的生活水平。
(2)我国完善和增强政府能力的主要举措
一般而论,政府能力主要由四个相互交织、互为条件的能力构成:政策能力,即正确地制定和有效地执行公共政策的能力;管理能力,即综合实施社会公共行政管理的能力;服务能力,即有效地向公众全面提供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的能力;自控能力,即自律和自我更新的能力。
①公共政策能力。我国现实的政策环境决定了政策能力是我国政府改革价值取向的首要着力点。在现有发展阶段上,我国政府的宏观公共政策的制定能力与微观公共政策的执行能力具有突出重要的意义。正确地制定宏观公共政策的能力之所以重要,是因其涉及国家的发展方向和发展水准而具有决定性的意义。就世界发展特征而言,国家间的生存和发展竞争不是在减弱而是在增强。世界正面临不平等日益加剧、持续发展困难增加、一些国家失却发展方向、和平受到威胁等许多巨大的挑战。对此,每一个国家的政府事实上都不得不依靠自己的判断做出政策选择,并承担因此产生的后果。随着社会利益关系的一再调整和改变,随着公众价值观念的丰富化、多元化等,我国政府的公共政策环境亦相应大大地复杂化。政府的政策意志以及以有效的反应和应变能力、适应环境创新发展的能力为基础的公共政策能力因此面临前所未有的挑战。
由我国可持续发展阶段的主要任务所决定,下一个十年我国政府在与价值选择相联系的宏观公共政策能力上面临的挑战将主要集中在如何看待和处理这样一些关系上:改革、稳定、发展的关系;政府的职能、权力、行政行为方式与市场主体、市场行为规则、市场运行机制的关系;中央政府、大市场与地方政府、区域经济的关系;经济增长与社会均衡发展的关系;成本、效率与正义、公平的关系等。此外,从现阶段我国政府公共行政管理的实际情形出发,为了在日趋复杂化的政策环境中有效地提高公共政策的品质,强调我国各级政府大大改进政策制定系统的能力,将被实践证明具有某种决定性的意义。
②行政管理能力。政府的政策过程与政府的管理过程在实际的政府行为过程中并不存在截然的界限。就一级政府的完整功能而言,实施社会公共行政管理的过程与执行既定公共政策的过程是一致的。综合实施社会公共行政管理的过程,就是在同一个时空执行许多不同的公共政策,从而产生系统政策效果的过程。在这个意义上,政府综合实施社会公共行政管理的能力,就是政府通过一定的行政行为,包括管理原则、管理程序、管理途径、管理方式、管理技术的有效运用,使既定的公共政策成为社会公众遵从的行为准则,进而实现既定公共政策价值目标。在未来的十年,为了实现国家既定的发展目标,我国政府行政管理能力的基本价值坐标将主要集中在这样一些问题上:在有效引导和促成经济结构调整的基础上推动我国国民经济持续发展的能力等方面。
必须强调的是,我国政府提升行政管理能力的价值目标不仅仅在于政府公共行政管理的实践效率,更在于政府公共管理的实践效力或效果。效果与效率表现不同的价值标准,相比之下,效果更能体现行政目的,更能体现通过公共管理过程实现公共政策价值的程度,因而更应成为我国政府行政行为的价值标准。然而,我国政府存在的大多数的问题并不是政策规定不全或不周的问题,而是政策执行的意愿走低,政策执行的能力乏力,公共行政管理滞后、失效甚至无效的问题。这严重警示我国各级政府,在有序地退出直接市场竞争的同时,政府的某些公共职能已经明显出现了“缺位”或“虚位”。这就要求我国政府通过行政改革重新“站位”,尽快“到位”,在市场经济的条件下全面履行政府职能,有效实施公共行政管理。
③社会服务能力。我国政府的公共服务能力问题,直接缘自1998年中央提出的三大政府职能转变问题,即由直接管企业、管生产和分钱、分物转变到宏观调控、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方面。在民主宪政国家的法理或法律上,政府是典型的“它建立”而不是“自建立”。因此,为授权主体即全体国民服务乃是政府天经地义的职守。但从实践的情况看,政府却可能走上以自我为中心的行政发展道路。在我国,由于存在长期封建文化传统的远因、计划经济体制的中因、政府主导型经济增长战略的近因,“政府中心论”的价值理念是比较根深蒂固的。因此,首先在观念形态上确立政府公共服务的职能,是提出、提升政府公共服务能力的前提条件。在现阶段,我国政府公共服务能力的价值理念问题,主要集中在两个与制度创新紧密相联的问题上:其一,如何尽快开发和开放国家各项公用基础设施,例如,公用信息网络、政府数据库、国立图书馆等,进而最大限度地公开、扩散、辐射、转化除国家保密法规定以外的所有国家信息资源;其二,如何尽快建立和完善政府的社会支持、社会帮助、社会救援的组织体制和制度规定,进而直接为公民及公民团体服务。
④自我控制能力。政府的自控能力主要是指政府依据法律和法规,适应社会环境的变迁和公众意愿的改变,对政府及其官员的行为进行有效规范性约束的能力。与制度创新以及政策能力、管理能力相联系,其基本的价值界定,在于如何有效地保障行政宗旨,防止和反对滥用公共行政权力,实现依法行政。作为我国政府改革的价值目标,政府自控能力属于“吏治”的范畴,其实质在于“以法律为准绳”处理官民关系、政府与社会的关系,其主要问题则在于如何有效地制止公共行政权力主体的“寻租”行为。
公共行政权力主体的“寻租”行为,主要是指一定的国家公共行政权力主体,利用法律赋予的某些合法的公共行政权力,通过不正当的途径或方式,按照“等价交换”的商品原则,非法地实现一定的公共行政权力与一定的经济财富之间的交易,或一种公共权力与另一种公共权力的交换的特定行政现象,即通常所说的“以权谋私”、“权钱交易”或腐败。腐败与反腐败是当代几乎每一个国家的政府都不得不面对的问题。更大的危险在于,当政府的反腐败措施不能有效地阻止“寻租”行为的发生,尤其不能有效地阻止基层政府及其官员“寻租”行为的发生,从而产生公共权力适用的泛化,那么,就极有可能以社会政治动荡的形式付出惨重的代价,危及国家的现代化进程。
从世界各国反腐败的实践情形来看,只要人类尚需要政府,继续赋予政府公共权力以处理共同的问题,根除腐败事实上就是不可能的。所以,我国政府的与价值判断相联系的反腐败的自律自控能力,实际上表现为在一个较长的历史时期内,有效地遏制各级各地公共行政权力主体“寻租”行为的泛化、严重化、持续化。为此,通过反复的学习、讨论和订立“契约”,在价值标准上固化关于政府的公共性质、政府的宗旨、政府的目的、政府的职能、政府的责任、政府的行为规范等“应然”的行政观念,同时通过广泛、有序、有效的制度创新,在政府制度上形成有利于政府自控的领导体制、组织制度、监督机制、工作制度、激励机制等“实然”的行政制度,并形成观念与制度的融通,构成了我国政府改革的又一个价值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