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贷款风险分类指引》,逾期(含展期后)超过一定期限、其应收利息不再计入当期损益的贷款,至少归为( )。
可疑类
次级类
损失类
关注类
解析:《贷款风险分类指引》第十一条规定,“逾期(含展期后)超过一定期限、其应收利息不再计入当期损益的贷款,至少归为次级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