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题 2016年9月,A市甲县公安局和文化局根据市公安局和文化局联合下发的通知,整顿网吧。在联合执法大检查中,发现方某开办的某网吧存在违法行为,甲县公安局和文化局根据该通知共同作出处罚决定,对方某罚款5000元并责令停业整顿3个月。方某不服,分别向A市公安局和A市文化局提出复议申请。
  问题:
  (1)A市公安局和A市文化局是否应当受理方某的行政复议申请?请说明理由。
  (2)若复议机关维持甲县公安局和文化局的处罚决定,方某不服,提起行政诉讼,被告是谁?请说明理由。
【正确答案】(1)A市公安局和A市文化局不应当受理方某的行政复议申请,理由在于:
《行政复议法》第15条第4项明确规定:“对两个或者两个以上行政机关以共同的名义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其共同上一级行政机关申请行政复议。”方某应当向甲县公安局和文化局的共同上一级机关申请复议,即向甲县政府提出复议申请。
(2)行政诉讼被告是甲县公安局和文化局以及甲县政府,理由在于:
《行政诉讼法》第26条第2款规定:“经复议的案件,复议机关决定维持原行政行为的,作出原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和复议机关是共同被告。”作出原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甲县公安局和文化局,而复议机关是甲县政府,因此应当以这三个行政机关为共同被告。
【答案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