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县房地产开发企业2015年建设一栋普通标准住宅出售,取得销售收入1000万元,该企业为了建造普通标准住宅支付的地价款及相关税费为200万元,房地产开发成本400万元,与转让房地产项目有关的税费为55万元(不含印花税),由于与其他项目无法划分,所以不能按转让房地产项目计算分摊利息支出,则该房地产开发企业应缴纳的土地增值税是( )万元。(该县房地产开发费用的扣除比例为10%)
【正确答案】 A
【答案解析】解析:(1)确认的转让收入是1000万元 (2)确定扣除项目金额: ①取得土地使用权支付的金额200万元 ②房地产开发成本400万元 ③房地产开发费用=(200+400)×10%=60(万元) ④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税金55万元 ⑤房地产企业的加计扣除金额=(200+400)×20%=120(万元) ⑥准予扣除项目合计=200+400+60+55+120=835(万元) (3)转让房地产时的增值额=1000-835=165 (万元) (4)增值额与扣除项目金额的比率=165÷835×100%=19.76% (5)根据税法规定:“纳税人建造普通标准住宅出售,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之和20%的,免征土地增值税。”所以,本题中的房地产开发企业转让普通标准住宅免征土地增值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