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选题 2014年9月25日,人民法院受理了X国有企业的破产案件,并于2014年11月10日宣告X国有企业破产程序终结。2015年1月12日,人民法院发现X国有企业曾于2013年10月23日放弃自己对Y企业的债权。对此情形,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______。
  • A.应由债权人请求人民法院追回财产,追加分配
  • B.应由管理人请求人民法院追回财产,追加分配
  • C.X企业的该行为属于破产受理前6个月之前发生的,不能撤销
  • D.已经超过了1年的期间,不能追回财产
【正确答案】 A
【答案解析】[解析] 根据《企业破产法》规定,在破产清算程序终结后两年内,债权人可以行使破产撤销权或针对债务人的无效行为而追回财产。A项,破产企业放弃自己债权的行为属于可撤销行为,是在破产程序终结之日起两年内发现的,应由债权人请求人民法院追回财产,追加分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