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7. 《刑法》第四十九条规定:犯罪的时候不满十八周岁的人和审判的时候怀孕的妇女,不适用死刑。审判的时候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不适用死刑,但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死亡的除外。对审判的时候怀孕的妇女不适用死刑,这一修改引起了不小的争论。有人说,如果这样规定,一些犯罪集团可能会专门雇佣怀孕的妇女去犯罪。某法学家认为这种说法不能成立。因为如果按照这种逻辑,根据刑法上的规定,凡是不满18岁的人都不判处死刑,则一些犯罪集团也会专门雇佣不满18岁的人去犯罪,那是否也应当判处不满18岁人的死刑呢?
上述法学家的论证使用了以下哪一种论证技巧?_____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