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选题 大学生方岚自己创作了一首校园歌曲,由其好友李曼演唱,后两人将该首歌曲录制并发布在某网站上,供喜欢音乐的网友交流。某音像公司看到这首歌曲广受网友的喜欢,便将该歌曲录制于其发行的2014年流行金曲卡带上。该市某音乐广播电台在午夜的音乐节目中将其作为背景音乐播放。方岚、李曼二人认为音像公司和音乐广播电台侵犯了他们的合法权利,即向人民法院起诉。法院的下列认识中不符合《著作权法》规定的是:______
【正确答案】 B
【答案解析】[解析] 《著作权法》第40条第1款规定:“录音录像制作者使用他人作品制作录音录像制品,应当取得著作权人许可,并支付报酬。”本题中,音像公司未经方岚、李曼许可,擅自录制他人作品,侵犯了方岚的著作权,A选项正确,不当选。《著作权法》第38条第1款规定:“表演者对其表演享有下列权利:(一)表明表演者身份;(二)保护表演形象不受歪曲:(三)许可他人从现场直播和公开传送其现场表演,并获得报酬;(四)许可他人录音录像,并获得报酬;(五)许可他人复制、发行录有其表演的录音录像制品,并获得报酬;(六)许可他人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表演,并获得报酬。”可见,在表演者权利中,并没有许可他人播放录有其表演的录音录像制品这一项,故广播电台播放该歌曲未侵犯李曼的表演权,B选项不正确,当选。音像公司收录该作品的要经过李曼的同意,C选项正确,不当选。《著作权法》第43条第2款规定:“广播电台、电视台播放他人已发表的作品,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但应当支付报酬。”故D选项正确,不当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