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题 论述债权人会议的性质。
【正确答案】债权人会议的性质可以概括为:
   (1) 债权人会议是清理债权债务的决议机构。债权人会议在核查债权、通过重整计划及和解协议、决定继续或停止债务人的营业以及破产财产的变价、分配方案等方面,有一定的决议权。
   (2) 债权人会议是监督机构。债权人会议有权监督管理人,向法院申请更换管理人,审查管理人的费用和报酬等。与债务人之间的和解协议经人民法院批准生效后的整顿期间,债权人会议有对债务人执行和解协议情况的监督权。
   (3) 债权人会议是临时机构。债权人会议根据人民法院的通知或公告而组成,随着破产程序的结束而终止;在债权人会议存续期间,也只在需要讨论决定破产程序中有关事项时才召集开会。
   (4) 债权人会议是自治机构。债权人会议在谋求债权人共同利益的同时,还必须在平等的基础上协商、协调债权人各自的利益,如选任或更换债权人委员会成员。它是一个债权人自己管理自己的机构。
【答案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