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确答案】WTO反倾销规则一般分三个步骤确定倾销是否存在:确定正常价值、确定出口价格、确定倾销幅度,即正常价值与出口价格两者之间的差额。
(1)正常价值的确定。WTO反倾销规则规定了三种确定正常价值的方法:
第一,出口国国内价格,即一国向另一国出口的相同产品在出口国国内消费时在正常贸易形式下的可比价格。该价格应当是在正常贸易方式下形成的、具有代表性的出口国国内价格,并要求有一定交易量作支持。在对于非市场经济国家的国内价格是否可以作为正常价值的标准问题上,WTO反倾销规则原则上认为:非市场经济国家的国内价格不能作为正常价值与其出口价格相比较,但在应当采取什么价格作为正常价值问题上WTO反倾销规则未作出明确规定,这实际上是允许了各成员国自行决定采取其他方法来确定正常价值。
第二,向第三国出口的价格,即在正常贸易过程中同类产品出口至一适当第三国的可比价格。当某一被指控倾销的产品在出口国国内没有销售或销售量很低而不具有代表性不能作为比较的基础时,可以采用出口国向第三国出口价格作为正常价值。
第三,结构价格,即对被指控倾销的产品的生产成本加以估算并加上合理的销售费、管理费、其他费用和合理的利润得出的价格。当出口国国内销售价格和向第三国出口价格均不符合要求不能作为正常价值的情况下,WTO反倾销规则规定可以结构价格作为正常价值。但同时规定,所加利润不得超过出口国国内市场上同类产品销售时得到的正常利润。
(2)出口价格的确定。根据WTO反倾销规则的规定,出口价格的确定方法有如下三种:
第一,正常贸易的情况下,一国向另一国出口某一产品的价格为该产品的出口价格。
第二,不存在出口价格或据有关主管部门看来,由于出口商与进口商或第三方之间存在联合或补偿性安排而使出口价格不可靠,则出口价格可在进口产品首次转售给一独立购买者的价格基础上推定。具体地说是将该进口产品首次转售给一独立购买者的价格扣除进口至转售之间所增加的费用,如运费、保险费、装卸费、进口关税、转售费用、合理利润等。
第三,如该产品未转售给一独立购买者或未按进口时的状态转售,则可在主管部门确定的合理基础上推定。WTO反倾销规则没有进一步规定如何确定合理基础。
(3)正常价值与出口价格的比较。根据WTO反倾销规则的有关规定,为保证比较的公正性,在将正常价值与出口价格作比较时,应当在相同贸易水平上进行,通常在出厂前的水平上进行,且应尽可能针对在相同时间进行的销售。应根据每一案件的具体情况,适当考虑影响价格可比性的差异,以及其他能够证明影响价格可比性的差异。
当正常价值与出口价格的比较表明,产品的出口价格低于其正常价值时,即可确定倾销的存在。出口价格与正常价值的差额为倾销幅度。WTO反倾销规则规定,如果倾销幅度不足2/%,应视为微不足道,可以不计倾销,并应立即终止调查。在确定倾销是否存在的问题上,WTO反倾销规则首次规定,低于成本的销售也可以被认为存在倾销。
【答案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