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题 甲、乙签订了一份买卖合同,合同约定,合同项下的一切争议交由某地仲裁委员会仲裁
或向人民法院起诉。后双方因合同履行产生争议,甲向乙所在地基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乙尽快交付货款。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组成合议庭审理此案,在审理此案的过程中,合议庭发现此案事实清楚,权利义务争议不大,于是转为简易程序审理,在法庭审理过程中,乙的亲属丙在旁听过程中大声喧哗,辱骂法官,审判长决定对丙处以两万元的罚款。一审判决乙交付货款,乙不服,提出上诉。上诉法院认为一审判决中实体结果是正确的,于是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问题:

1.甲、乙间签订的仲裁协议是否有效?为什么?
【正确答案】甲、乙间签订的仲裁协议无效。当事人约定争议可以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仲裁协议无效。
【答案解析】《仲裁法解释》第7条规定,当事人约定争议可以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仲裁协议无效。但一方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另一方未在仲裁法第二十条第二款规定期间内提出异议的除外。由此可见,甲乙之间签订的仲裁协议是无效的。
【正确答案】(1)一审法院将普通程序转化为简易程序审理是错误的。人民法院不得违反当事人自愿原则,将普通程序转为简易程序。
(2)一审法院中审判长决定对丙处以两万元的罚款是错误的。拘传、罚款、拘留必须经院长批准。且对个人的罚款金额,为人民币一万元以下。
【答案解析】(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民事案件的若干规定》第2条第2款规定,人民法院不得违反当事人自愿原则,将普通程序转为简易程序。因此,一审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此案后,不能以案情简单为由,径行转为简易程序审理。
(2)《民事诉讼法》第104条第1款规定,对个人的罚款金额,为人民币一万元以下。且《民事诉讼法》第105条第1款规定,拘传、罚款、拘留必须经院长批准。因此,一审法院中审判长决定对丙处以两万元的罚款是错误的。
【正确答案】二审法院的作法错误。原判决违反法定程序,可能影响案件正确判决的,二审法院应当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
【答案解析】《民事诉讼法》第153条第(四)项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上诉案件,经过审理,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四)原判决违反法定程序,可能影响案件正确判决的,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一审违反当事人自愿原则,将普通程序转化为简易程序,属于违反法定程序,可能影响案件正确判决的情形,二审法院应当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而不能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正确答案】丙如果对罚款决定不服,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一次。
【答案解析】《民事诉讼法》第105条第3款规定,罚款、拘留应当用决定书。对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一次。因此,丙如果对罚款决定不服,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一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