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选题   甲欲出售自己的电脑,分别与多人签订买卖合同,具体情况如下:2015年5月1日,甲与乙签订合同,约定货到付款;5月5日,甲与丙签订合同,丙支付30%货款;5月7日,甲与丁签订合同,丁支付全部货款;5月10日,甲与戊签订合同,甲将电脑交付给戊。上述买受人均要求甲实际履行合同。乙、丙、丁、戊中履行顺序最优先的是______
 
【正确答案】 D
【答案解析】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9条规定,出卖人就同一普通动产订立多重买卖合同,在买卖合同均有效的情况下,买受人均要求实际履行合同的,应当按照以下情形分别处理:(1)先行受领交付的买受人请求确认所有权已经转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2)均未受领交付,先行支付价款的买受人请求出卖人履行交付标的物等合同义务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3)均未受领交付,也未支付价款,依法成立在先合同的买受人请求出卖人履行交付标的物等合同义务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本题中,戊虽然签订合同是最晚的,但是戊已经先行受领交付,因此戊的履行顺序最为优先。本题选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