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选题 某市矿山每年开采的玄武岩荒料仅有9万立方米,都由该市甲公司负责给本市920余家石材加工企业供应。该市政府下发14号文件,要求甲企业要为年销售收入1000万元以上的乙企业等10家企业,每家全年增加供应玄武岩荒料500立方米;要为年销售收入500万元以上的丙企业等21家企业,每家全年增加供应玄武岩荒料300立方米。并将该文件以通知的形式下发到该市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直有关单位和开发区管委会。丁企业等年收入不足500万元,不属于政府确定的扶优扶强企业。则下列有关行政诉讼的说法正确的是:______
  • A.14号文件属于抽象行政行为,甲乙丙等企业对其均不能提起行政诉讼
  • B.甲企业对14号文件具有原告资格
  • C.丙企业等对14号文件具有原告资格
  • D.丁企业等对14号文件具有原告资格
 
【正确答案】 B、C、D
【答案解析】 14号文件是具有强制力的行政行为,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甲企业的经营自主权、丙丁等企业的公平竞争权受到了市政府14号文件的损害,具有原告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