材料(1):2010年2月,河南省公安厅选择郑州、商丘、新乡、济源4个城市作为试点,推行“撤销分局,警力向派出所一线倾斜”的警务体制改革。3月,商丘市公安局率先试水,在2个试点派出所实行“四警合一”。6月19日,新乡市公安局经过100天的深入调研、论证后,进行了更为彻底的改革。据新乡市公安局局长孟钢介绍,新乡市围绕“一警多能、综合执法、群众满意”的总目标,用“一减一加”来推行符合当地实际的警务体制改革。所谓“一减”就是“减少层级”,将市区原有的6个公安分局和23个派出所撤销。通过减少层级,实现了机构扁平化,新建12个派出所,由市公安局直接领导。对警力资源进行整合,每个派出所内设“四队一室”,即案件侦查大队、治安管理大队、社区警务大队、交通巡防大队和勤务综合室,改变了过去分局和派出所警种、部门设置过多、职能单一的弊端。所谓“一加”就是“四警合一”,每名警察身兼交警、巡特警、治安警、刑警四个警种的综合执法,一警多能,构建起集情报信息、打击犯罪、治安防控、交通管理、人口管理、城市管理和服务群众一体化的新型警务体制。
通过警务改革,110接处警时间由过去的5分钟压缩到现在的3分钟;发案率同比下降7.7%,破案率同比上升10.5%,群众安全感和满意度达95.5%和92.7%,综合绩效考评成绩全省第一。
材料(2):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法律的规定,行政拘留、刑事拘留等涉及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以及交通管理的处罚权、超过500元的罚款,均需要县级公安机关批准。而派出所只是公安机关的派出机构,自然不属于“县级公安机关”。改革之后,虽然派出所为县级建制,但盖有派出所公章的提请批捕书并不符合法律规定。因此,在应对刑事诉讼的程序上,新派出所必须保留分局的公章,由此形成了“一个单位两块牌子”的现象。按照《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只有公安分局才有资格开具法律文书,因此各派出所按照辖区分别刻了“某区某分局”的章,对外行文。郑州市管城区政法委的一位干部还表示,区检察院、区法院以前只对接区分局,现在要对接数个派出所。
材料(3):十七届五中全会提出,“改革是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强大动力,必须以更大决心和勇气全面推进各领域改革。更加重视改革顶层设计和总体规划,明确改革优先顺序和重点任务,进一步调动各方面改革积极性,尊重群众首创精神,大力推进经济体制改革,积极稳妥推进政治体制改革,加快推进文化体制改革、社会体制改革,使上层建筑更加适应经济基础发展变化,为科学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1)行政组织理论
行政组织作为国家政权组织的一部分,既体现国家的政治职能,又体现国家的社会职能。它通常是指为行使国家权力和管理公共事务,通过权责分配、层次结构、人员安排所构成的国家行政机关的完整体系,也就是通常所说的政府机关。行政组织是一个由目标、人员、结构、物质、精神、制度、信息、环境等若干要素构成的完整系统。
行政组织设计原则是建立良好而健全的行政组织的基本准则。组建组织,就是考虑权责如何分配、机构如何设置、人员如何配比、制度如何落实等,即组织设计过程,组织设计是对组织活动和组织结构的设计过程。政府组织设置一般要遵循一些基本准则,包括依法设置原则、权责相称原则、分工协作原则、权变原则、精简高效原则等。典型的组织结构形式包括:直线结构形式、参谋(职能)结构形式、直线一参谋(职能)结构形式、矩阵结构形式四种,行政组织结构改革的方向是扁平化和团队化。
(2)政府再造理论
戴维·奥斯本是“政府再造”的主要研究者,按照戴维·奥斯本和彼得·普拉斯特里克(Peter Plastrik)的定义:“我们所说的‘再造’,是指对公共体制和公共组织进行根本性的转型,以大幅提高组织效能、效率、适应性以及创新的能力,并通过变革组织目标、组织激励、责任机制、权力结构以及组织文化等来完成这种转型过程”。
政府再造就是用企业化体制来取代官僚体制,即创造具有创新惯性和质量持续改进的公共组织和公共体制,而不必靠外力驱使。为了实现政府再造,奥斯本和普拉斯特里克同时提出了“五c战略”,即核心战略(Core Strategy)、后果战略(Consequences Strategy)、顾客战略(Customer Strategy)、控制战略(Control Strategy)、文化战略(Culture Strategy),以及近百项“再造者工具箱”之“工具”,即可供“政府再造”选择的革新方法。
(3)新乡警务改革评析
当前,我国正处于经济转轨、社会转型的特殊时期,复杂多样的社会矛盾给社会稳定带来严峻挑战。传统的警务管理模式逐步凸显出基层警力不足、管理层级过多、警力资源浪费等弊端。新乡推动警务改革,改变传统的大机关、小基层“倒三角”警力配置结构、充实基层警力是顺应潮流之举。
①警务改革是以人为本的根本体现。
当前治安形势的严峻性、复杂性、动态性和多变性都是前所未有的。面对这种形势,仅靠一个警种单兵作战,刑事犯罪就会打不胜打,各类治安问题就会防不胜防。警务大改革将建立起统一指挥调动相关地区、警种,进行合成作战的警务机制,协调各警种的行动,增强各警种合成作战的能力,从而提高警方在预防制止犯罪、为公众提供救援和服务、保持公众的安全感等方面的功效。
②警务机制改革是服务科学发展的需要。
现行的警务体制是建国初期延续下来的旧体制和旧机制,从公安机关到基层群众普遍感觉警力不足,一方面基层负荷过重,一线的民警苦不堪言;另一方面大量机关民警无事可做,忙劳不均的问题表现尤为突出,现有的公安体制已远远不能适应社会科学发展的需要。
③警务机制改革是统筹运用警力的需要。
警务机制改革突出“一警多能、综合执法”的警务工作模式,基层警力开展“一体化”执勤,大力实行“一专多能”,突出做到“综合执法”。在警种层面,实行“多警联动、合成作战”,充分发挥一警多能的作用,真正履行好一个公安民警的职责。工作中,要全面推行信息化警务,使各警种之间互相联系、互相支撑,资源整合利用,优势互补、借力发展,形成警务信息全警共享的大信息、大情报格局。整合巡防资源,实现多警联勤。要全警巡防,公安机关要对巡防工作进行准确定位,努力构建“攻防兼备”的公开和便衣巡逻防控网。
④警务机制改革是实现高效运行目标的需要。
努力通过精减指挥协调层次、提高快速反应能力等环节,凸显精确打击的成效。一是应建立完善以指挥中心为主体的集成、实战、精干、高效的指挥系统。二是强化科技投入,畅通指挥中心和一线民警的通信渠道。加大通信、车辆等技术性装备的建设,使各单车甚至单兵均能与指挥中心或其他警务支持部门实时互通互联、共享信息,将防控车打造成公安机关信息化网络的神经末梢,成为移动警务室和处突的堡垒,从而提升大框架下的合成警务效能。
我国行政管理改革创新应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
(1)建构与工业社会和市场经济相适应的现代官僚制
中国的传统官僚制虽然延续千年,但其实质是一种建立在宗法、血缘关系上的形式化的前官僚制。对于正处于工业化进程中的中国来说,迫切需要建构现代官僚制。
①调整机构设置、完善职能配置、转变行政方式、深化改革和制度安排、增强服务意识等环节,在自身的组织结构、管理方式和组织文化意识上寻求自我提升和突破。
②通过积极引导和规范市场经济的正常发展,从市场经济中汲取民主、契约、法治、平等、参与等价值精神的动力和来源,将自身塑造成与社会和市场经济发展相适应的理性政府和服务型政府。
(2)创新行政理念和行政技术。
中国特殊的发展事实决定了我们与西方国家在行政改革和发展上不可等量齐观,西方的行政改革对于我们来说,更多的应是提供理念上和技术方法上的借鉴和启示:
①确立服务行政的理念。市场经济的发展、公众民主权利意识的增强、社会自治能力的提高必然产生国家之于社会、政府之于市场、公域之于私域逐步让权、放权的趋向和要求。
②适度引入市场机制。一方面,可以通过公共服务社会化、公共部门权力分散化和政府间关系适度引入竞争机制等途径;另一方面,适当地将私营部门的目标管理、绩效管理、战略管理、成本——效益核算等方法引入到公共部门的行政管理中来。
(3)完善相关法律制度,使行政管理改革在良好的法治环境中进行。
我国的法制建设起步较晚,法治的总体水平低于西方发达国家,要由“人治”转变为“法治”,还要做大量的工作。为了保障我国行政管理改革的顺利进行,我们一定要高度重视社会的法制建设,为行政管理改革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建立和完善各种行政法规,规范行政行为,实现政府机构、职能、编制、工作程序的法定化。
(4)在提升政府的服务职能和适度分权的同时,强化政府必要的管制职能。
由于我国尚处在由传统社会向现代社会的转型中,市场经济还没有完全建立,政府还担负着培育市场的艰巨任务。因此,政府的管制职能不能轻易放弃,特别是在维护市场秩序方面,政府更应当理直气壮地强化管制职能。同时,因为分权比集权具有更大的灵活性和适应性,但又鉴于我国转型期的特殊情况,所以我国应该坚持在集权主导下的适当分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