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 )。
新建排污口
新建排放水污染物的建设项目
扩建排放水污染物的建设项目
新建对水体污染严重的建设项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五十七条规定,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禁止设置排污口。第六十条规定,禁止在饮用水水源准保护区内新建、扩建对水体污染严重的建设项目;改建建设项目,不得增加排污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