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确答案】(1) 刑事诉讼证明标准的概念和意义刑事诉讼证明标准,也叫审查判断证据的标准,是指认定证据是否确实、充分时所依据的原则或尺度。任何证明或判断都必须依据一定的标准进行,没有标准就没有证明,没有判断,这是思维形式逻辑的一条普遍规律。对证据的审查判断也必须依据一定的标准。所以,确立证明或判断证据的标准就成为证据制度的核心问题之一。
(2) 客观真实与法律真实
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的刑事诉讼证明标准是“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对此如何理解以及应该确立何种的刑事诉讼证明标准,学界有客观真实和法律真实两种对立的观点。
传统观点认为,“客观真实”是诉讼证明的标准,这种标准不但有必要达到,而且完全可能达到。这种观点提出,要按照“物质存在第一,认识第二”的辩证唯物主义基本观点,把客观真实作为判断证据的标准。其客观真实的含义有二:案件事实、情节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所谓案件事实、情节清楚就是有关案件事实、情节已经查清。所谓证据确实充分是指:①据此定案的每一个证据都已查证属实,具有客观真实性;②据以定案的证据与案件事实之间存在着客观联系;③证据和证据之间、证据与案件事实之间的矛盾得到合理排除;④案件的事实情节都有相应的一定数量的证据予以证明。其证明标准可以表述为“排他性”的证明标准。
所谓法律真实,则是指在实现和认定案件事实过程中,必须尊重体现一定价值的刑事程序的要求,在对案件事实的认识达到法律要求的标准时,即可定罪量刑,否则应当宣布被追诉人无罪。所谓法律要求的标准,是指法律认为对事实的认识达到据此可以对被告人定罪的标准,这种标准可以表述为“排除合理怀疑的标准”,但不要求是绝对的客观上的真实。
客观真实和法律真实所对应的证明目标——客观事实和法律事实是两种性质不同的事实。诉讼过程中,实际上存在着三种事实状态,即客观事实、主观事实和法律事实。客观事实是发生在过去的事实,具有不可回复性;主观事实是发生在参加诉讼人员头脑中的事实,具有多变性;法律事实则是指通过诉讼程序最终认定的事实,具有“合理的可接受性”。这三种事实之间存在着密切的内在联系,主观事实、法律事实,都从客观事实衍生而来;这三种事实在很大程度上应当是重合的。但要注意它们具有不同的性质和特征,不能互相取代。由于客观事实是不可回复的,因此如果坚持客观真实的标准观,最后只能陷入对主观事实的追求当中,而只有法律真实具有的合理的可接受性,既包含了与客观事实相一致的极大可能性,也包含了通过程序而获得的正当性,还包含了国家为定纷止争所表现出来的强制性。
(3) 选择法律真实的依据和意义
我国刑事诉讼证明的任务和要求应该确定为法律真实,这也有着理论和实践上的依据:
①诉讼证明追求法律真实与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的宗旨和任务相一致。从《刑事诉讼法》的规定来看,我国刑事诉讼的首要功能和根本任务,就是为了保证我国《刑法》的正确实施,以准确、及时地惩罚犯罪,保护人民,保障无罪的人不受刑事追究。诉讼证明的任务和要求必须与刑事诉讼的宗旨与任务相一致,整个证明活动必须紧紧围绕我国刑法所规定的各种犯罪构成要件进行,对于各种证据的收集、调查和审查判断,最终结果必须符合刑法各罪要件的标准和要求。因此,以法律真实作为刑事诉讼证明的任务和要求,不仅于法有据,而且符合情理。
②法律真实简明扼要,具体明确,可操作性强,易于实用。法律真实的标准明确,易于操作,整个证明活动只须围绕构成本罪的实体要件进行,并且符合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就可以了。
③法律真实为证据的调查和运用指明了方向,澄清了在运用证据过程中容易混淆的环节和概念。凡是与刑事实体法各罪的构成要件相关的证据,并且符合刑事诉讼法、证据法的规定,均具有可采性。
④法律事实与客观事实有着密切联系,法律真实的证明要求和任务为客观事实向法律事实转化提供了明确的标准。实现法律真实,诉讼证明活动在某种程序上只须紧紧围绕实体法事实的有无进行就可以了。
⑤采用客观真实的证明标准观,在实践中不但无法实现,而且会带给我们一系列的严重后果,如任意司法、蔑视法律和法治等。当前我国出现的上访、告状等社会问题,很多就与客观真实无法验证,从而使公民与司法机关产生分歧有关。
(4) 刑事诉讼证明的标准
如上所述,客观真实观提供的证明标准不但实现不了,而且在现实中还有消极影响。法律真实观则必然要求“排除合理怀疑的证明标准”,即要具有合理的可接受性。这一标准一方面可以使案件结论达到一定的确定性,一方面又尊重了法律尤其是刑事程序的规定及其价值。它也更能精确地说明《刑事诉讼法》中规定的“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的含义:
①排除合理怀疑的标准本身就不低于案件事实清楚的标准,因为案件事实中的合理怀疑被排除之后,它就应该也必然是清楚的。
②案件事实清楚,从正面很难把握,如果不经过合理怀疑的排除过程,这种确实性就可能是不完善的。
③排除合理怀疑的证明标准更加注意被告人对案件事实的发现和形成的参与,更重视法律程序的作用和价值。
④在司法实践中,很多司法人员正是依据排除合理怀疑这一思路进行判断的。
所以说,用排除合理怀疑的标准来解释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的证明标准,是非常贴切的,这对于我国的刑事诉讼的司法实践也具有重要的指导作用。
【答案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