情况(1)不恰当。ABC事务所接替的是Y事务所的审计业务,应当与Y事务所沟通。[注:前任注册会计师包括“上期的前任”与“本期的前任”。其中,“上期的前任”仅指对上期财务报表发表了审计意见的会计师事所]
情况(2)不恰当。无论后任注册会计师是否接受委托,后任注册会计师都应当对沟通过程中获知的信息保密。
情况(3)恰当。
情况(4)不恰当。在所述情况下,后任注册会计师需要设法以其他方式与前任注册会计师再次进行沟通。
情况(5)恰当。
情况(6)不恰当。后任注册会计师应当对自身实施的审计程序和得出的审计结论负责,不应在审计报告中提及前任注册会计师的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