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选题 6.甲对乙使用暴力,欲将其打残。乙慌忙掏出手机准备报警,甲一把夺过手机装进裤袋并将乙打成重伤。甲在离开现场五公里后,把乙价值7000元的手机扔进水沟。甲的行为构成( )。
【正确答案】 D
【答案解析】甲不是为了夺财而伤害乙的,因此只构成故意伤害罪,不构成抢劫罪。甲夺取乙的手机,是为了防止乙报警,事后又将手机抛弃,说明甲没有非法占有乙的手机的意思,因此只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故意毁坏财物罪与盗窃、抢劫、抢夺罪的关键区别在于行为人是否具有非法占有的意思。成立抢劫、抢夺、盗窃罪必须具有非法占有的意思,故意毁坏财物罪则不要求,也不能具有非法占有的意思。因此,行为人为了毁坏他人的财物,将他人财物盗出后毁坏的,也成立故意毁坏财物罪。本题答案选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