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选题
下列不属于便于在多国获得知识产权保护的条约有______。
A、
《专利合作条约》
B、
《马德里协定》
C、
《巴黎公约》
D、
《尼斯协定》
E、
《布达佩斯条约》
【正确答案】
C、D
【答案解析】
国际知识产权条约按其性质可以分为三类:一是提供实质性知识产权保护的条约,如《巴黎公约》《伯尔尼公约》《日内瓦公约》等;二是便于在多国获得知识产权保护的条约,如《专利合作条约》《马德里协定》《布达佩斯条约》等;三是建立相关国际分类的条约,如《尼斯协定》《维也纳协定》等。
提交答案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