辨析题(判断分析) 7.甲和乙是某自由市场内邻近两个货摊的女店主,乙因妒忌甲的生意好而无故将甲的货摊掀翻,并与甲扭打在一起。甲的丈夫丙见状,遂持刀赶来,将乙扎成重伤,乙花去医疗费万余元。乙要求丙赔偿,丙称:“我将你扎伤属于正当防卫行为,不负法律责任。”丙的主张是否成立?试运用民法原理并结合我国法律规定加以分析。
【正确答案】丙的主张不能成立。
根据民法原理,侵权行为人可以某些法律允许的理由对抗受害方的权利请求,从而减轻或免除自己的民事责任,正当防卫就是一般侵权民事责任的抗辩事由之一。
但依我国《民法通则》,因正当防卫造成损害的,不承担民事责任。正当防卫超过必要的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应当承担适当的民事责任。
因此,在因正当防卫造成他人损害时,一般不承担民事责任。但如果属于防卫过当,则应当适当承担民事责任。在本案中,丙的正当防卫行为超过了必要的限度,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答案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