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题 甲家政服务公司与乙服装公司订立合同一份,约定由甲提供布料,乙公司为甲公司加工一批工作服。完工后,由乙公司送货上门。乙公司完成加工任务后,委托丙运输公司为其送货。两辆送货的卡车在送货途中,遭受雷击。其中一辆卡车幸免逃脱,另一辆起火燃烧,车毁人亡。事后,甲家政服务公司要求乙服装公司补齐其定作的全部工作服,并承担迟延交货的责任;乙服装公司则主张甲家政服务公司应依照合同约定支付全部加工费,服装损失则应由丙运输公司承担;丙运输公司则要求乙服装公司支付全部运费,并分担部分汽车损失责任。各方争执不下,纷纷向法院提起诉讼。
问:假设各方均未向保险公司投保的情况下:
(1)本案当事之间存在几种民事法律关系?
(2)定作服装的布料损失应由谁承担?为什么?
(3)甲家政服务公司可否请求乙服装公司承担违约责任?为什么?
(4)乙服装公司可否向甲家政服务公司请求加工费用?为什么?
(5)丙运输公司可否请求乙服装公司支付全部运费?可否请求乙服装公司分担毁损汽车的部分损失?为什么?
【正确答案】
【答案解析】本题综合考查了合同风险的承担问题、合同的法定免责事由问题、加工合同的内部关系问题、运输合同的内部关系问题。
(1)本案当事人间存在的民事法律关系有:①甲家政服务公司与乙服装公司间的加工承揽关系;②甲家政公司对用于加工布料的所有权关系;③甲家政服务公司对工作服享有的所有权关系;④乙服装公司与丙运输公司问的运输合同关系;⑤丙运输公司对运输汽车的所有权关系;⑥甲家政服务公司与乙服装公司间对加工服装灭失损失的分担关系。
(2)布料损失由甲家政服务公司承担,因为布料是因为不可抗力而灭的,应由所有权人承担损失。所有权之所在就是风险之所在,所以应当由甲承担布料灭失的风险。
(3)甲家政服务公司无权请求乙服装公司承担违约责任,因为乙服装公司因不可抗力不能交付加工的工作服,依法可以免除其违约责任。我国《合同法》第117条规定,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本法所称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4)乙服装公司无权向甲家政服务公司请求加工费,因乙服装公司已不能向甲家政服务公司交付加工的工作服,依法不能请求加工费。
(5)丙运输公司不能请求乙服装公司支付运费,也无权请求乙服装公司分担汽车损失。
因为我国《合同法》第314条规定,货物在运输过程中因不可抗力灭失,未收取运费的,承运人不得要求支付运费;已收取运费的,托运人可以要求返还。所以,丙不能请求已灭失的服装的运费。因为汽车的所有权是丙的,乙对汽车的毁损不存在任何过错,无须承担任何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