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某向贾村村委会借款30万元,由李某为其提供保证,但未明确保证方式。借款到期后,孙某一直未予偿还,李某也拒绝承担保证责任,贾村村委会以孙某为被告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下列有关人民法院的处理中,符合法律规定的是( )。
A、
人民法院应当追加李某为被告
B、
人民法院可以不追加李某为被告
C、
人民法院应裁定驳回起诉
D、
人民法院应向原告释明变更被告
【正确答案】
B
【答案解析】
解析:(1)根据《担保法》规定,当事人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按照连带责任保证承担保证责任。(2)民间借贷中,保证人为借款人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出借人仅起诉借款人的,人民法院可以不追加保证人为共同被告。
提交答案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