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加强空间管制、总量管控和环境准入的指导意见(试行)》,对规划区域资源环境影响突出、经济社会贡献偏小的行业原则上应列入( )。
禁止准入类
限制准入类
鼓励准入类
允许准入类
《关于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加强空间管制、总量管控和环境准入的指导意见(试行)》规定,对规划区域资源环境影响突出、经济社会贡献偏小的行业原则上应列入禁止准人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