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刑法中,危害结果特指刑法规定作为犯罪构成的结果。
(1)这种说法是不完全正确的。
(2)危害结果有广义和狭义之分。狭义的危害结果特指刑法规定作为犯罪构成的结果和派生犯罪构成的结果。例如:故意杀人罪、过失致人死亡罪之死亡结果,故意伤害罪加重的结果之死亡结果。包括物质性的、有形的、可以具体观测的结果;也包括无形的、非物质性的、难以具体观测的结果。
(3)广义的危害结果指犯罪行为所造成的一切损害结果,包括属于犯罪构成要件的结果和不属于犯罪构成要件的结果。例如:甲诈骗个体经营户乙大量的钱财,乙因而自杀身亡。从广义上讲,财产损失和自杀身亡都是甲的行为结果。
(4)所以说原题中的观点是不完全正确的,这是对危害结果片面理懈得出的结论,这种结论在刑法的适用上会导致量跗过轻的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