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权法》第230条规定:“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留置已经合法占有的债务人的动产,并有权就该动产优先受偿。前款规定的债权人为留置权人,占有的动产为留置财产。”请分析:
问答题 本条规定的是何种权利?该权利有哪些特征?
【正确答案】正确答案:本条规定的是留置权。留置权是指合法占有债务人动产的债权人,于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得留置该动产并以其价值优先受偿的权利。 其特征是: a.留置权属于法定担保物权。 b.留置权的标的物限于动产。 c.留置权不具有追及力,留置权人丧失对留置财产的占有即丧失留置权。
【答案解析】
问答题 该权利的成立要件有哪些?
【正确答案】正确答案:留置权的成立应当具备以下几个要件: a.债权人已合法占有属于债务人所有的动产。 b.债权人对该动产的占有与其债权的发生出自同一个法律关系,但企业之间留置的除外。 c.债务已届清偿期而债务人未履行债务。 d.符合法律规定和当事人的约定并且不违背公序良俗。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不得留置的动产,不得留置。
【答案解析】解析:本题考点为《考试分析》第十二章第四节中的留置权的概念、特征、构成要件。留置权是担保物权中唯一的一种法定担保物权,相较于约定担保物权具有优先性,因而留置权在担保物权中具有重要地位。此考点可以任何题型出现,提醒考生用功把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