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选题
21.甲将笔记本电脑借给乙使用,乙以市场价卖给丙,丙不知该笔记本电脑非乙所有。甲发现后要求丙返还原物。针对此案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正确答案】
C
【答案解析】《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106条规定,无处分权人将不动产或者动产转让给受让人的,所有权人有权追回;除法律另有规定外,符合下列情形的,受让人取得该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一)受让人受让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时是善意的;(二)以合理的价格转让;(三)转让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已经登记,不需要登记的已经交付给受让人。受让人依照前款规定取得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的,原所有权人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请求赔偿损失。当事人善意取得其他物权的,参照前两款规定。此处丙已取得该电脑的所有权,故没有返还义务。故本题答案选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