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分析题 买卖双方于1995年9月9日签订了售货合同。合同规定,买方向卖方出售—级茶,合同总额为20万美元。价格条件为CIF纽约。单价为每公斤20美元。合同还规定,如果日后发生纠纷,双方同意将纠纷提交中国国际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合同没有选择应当适用的法律。 合同签订后,买方于1995年9月14日开出了以卖方为受益人的,总金额为20万美元的信用证。卖方于1995年9月30日在上海港将货物装船出运。货物于同年11月18日抵达纽约。货运公司于11月27日卸货时发现货物已经水浸,严重变质。买方经过检查发现,1万公斤茶叶中已经有80%失去使用价值。买方在卖方代理人在场的情况下,请检验机构对货损原因进行了检验。检验报告中指出:货损原因是由于密封不严、包装不良而渗入海水所导致的。买方提出了交付替代物的请求,并且要求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卖方提醒买方要分清CIF价格术语中关于风险转移的界限。并且辩称,本案项下的承运人签发的清洁提单和中国商检机构出具的合格检验证书表明:卖方已经向买方交付了与合同相符的货物。双方协商不成,买方向法院起诉。 试对本案中涉及的相关法律问题加以分析和评述
【正确答案】
【答案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