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某承包西瓜园,收获季节突然病故。好友刁某因联系不上刘某家人,便主动为刘某办理后事和照看西瓜园,并将西瓜卖出,获益5万元。其中,办理后事花费1万元,摘卖西瓜雇工费以及其他必要费用共5000元。刁某认为自己应得劳务费5000元。关于刁某的行为,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2011—卷三—20.单)
【正确答案】
D
【答案解析】解析:就无因管理而言,依《民法通则》第93条规定,没有法定的或者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进行管理或者服务的,有权要求受益人偿付由此而支付的必要费用。依《民法通则意见》第1 32条规定,《民法通则》第93条规定的管理人或者服务人可以要求受益人偿付的必要费用,包括在管理或者服务活动中直接支出的费用,以及在该活动中受到的实际损失。 本题中刁某的行为构成无因管理,因此而发生的必要费用1万元和5000元,有权要求刘某的家人从刘某的遗产中进行清偿,或者从无因管理产生的收益中进行抵扣。但刁某无权要求支付劳务费5000元。综上,刁基应向刘某家人给付3.5万元.D选项正确。本题答案为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