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选举法规定,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名额,为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名额基数与按人口数增加的代表数相加的名额。如某镇人口为18万人,则该镇人民代表的总名额最多是( )。
我国《选举法》第9条第1款第(四)项规定,乡、民族乡、镇的代表名额基数为40名,每1500人可以增加一名代表;人口超过9万的乡、民族乡的代表总名额不得超过100名;人口超过13万的镇的代表总名额不得超过130名;人口不足2000人的乡、民族乡、镇的代表总名额可以少于40名。题目中涉及的镇人口为18万人,超过了13万人,故其代表总名额最多为130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