选择题
7.
张、王、李、赵4人成立某合伙企业,合伙协议中未对经营期限作出规定。后赵认为合伙企业效益不好,想自己另外开立一家个人独资企业,因此希望退出合伙。则需要满足什么条件,赵才可以合法退伙?______
A、
提前30天通知其他合伙人
B、
获得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
C、
赵的退伙不给合伙企业的事务造成不利影响
D、
获得其他任意两名合伙人的同意
【正确答案】
A、C
【答案解析】
[考点] 考查通知退伙。
法律依据为《合伙企业法》第46条的规定,合伙协议未约定合伙期限的,合伙人在不给合伙企业事务执行造成不利影响的情况下,可以退伙,但应当提前30目通知其他合伙人。因此,在本题所设情况下,赵退伙只要满足AC两项条件即可,而无须征得其他合伙人同意。
提交答案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