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认为未能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作为形成集团审计意见的依据,集团项目组可以要求组成部分注册会计师对组成部分财务信息实施追加的程序。若是不可行,集团项目组则可以直接对组成部分财务信息实施程序。若因此而发表非无保留意见,那么除非法律法规要求在审计报告中提及组成部分注册会计师,并且这样做对充分说明情况是必要的,否则的话不应提及组成部分注册会计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