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构推理
王梅与李辉在本市共同兴办了一家合伙企业,出资比例5:5。2006年初,王梅向其主管税务机关报送2005年度所得税申报表和会计决算报表以及预交个人所得税纳税凭证。该合伙企业年度会计报表反映:合伙企业2005年度主营业务收入70万元,其他业务收入10万元,营业成本43万元,营业税金及附加4万元,销售费用5.5万元,管理费用8.5万元,营业外支出5万元,利润总额14万元。经税务部门审核,发现如下问题:
(1)合伙企业在2005年度给每位合伙人支付工资18000元。
(2)合伙企业每季度末向合伙人预付股利5000元,计入了管理费用。
(3)销售费用账户列支广告费2.5万元和业务宣传费0.5万元。
(4)其他业务收入是合伙企业甲从被投资企业分回的红利。
(5)营业外支出账户中包括合伙企业被工商部门罚款2万元。
(6)王梅以甲企业的名义多次租赁汽车供家人生活使用,2005年度的租赁费共3000元,已计入营业成本。
王梅在B市另有乙合伙企业,分得2005年度利润6万元,经税务审核无调整项目。王梅所在省允许扣除投资者的费用800元/月,王梅选择从甲企业中扣除费用。
根据所给资料,依据个人所得税的有关规定,回答下列相关问题(以元为单位,小数点后保留两位小数):
(1)计算该合伙企业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的金额;
(2)计算王梅从甲企业分得的生产经营所得;
(3)计算王梅来源于合伙企业甲的所得应交个人所得税额;
(4)计算王梅应就甲、乙合伙企业的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额;
(5)计算王梅以上的各项收入共应缴纳个人所得税额。
【正确答案】(1)广告和业务宣传费扣除限额=70000×2%=14000,故调增=25000+5000-14000=16000(元)
(2)投资者工资不得扣,可扣生计费,故调增=18000×2-2×800×12=16800(元)
预付股利相当于对投资者的分配,不能从税前扣除,故调增=2×20000=40000(元)
其他业务收入10万属“利息、股息、红利所得”,故调减=100000(元)
罚款调增=20000(元)
租车费属“生产经营所得”,故调增3000元
王梅从甲企业分得的生产经营所得=(140000+16800+40000+16000-100000+20000+3000)÷2=67900(元)
(3)王梅来源于合伙企业甲的所得应交个人所得税额:
[(67900+600000)×35/%-6750]×67900÷(67900+60000)=20181.54(元)
(4)王梅应就甲、乙企业应纳个税=[(67900+60000)×35/%-6750]=38015(元)
(5)王梅以上的各项收入共应缴纳个人所得税=38015+100000÷2×20%=48015(元)
【答案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