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功的新加坡和香港的公务员廉政机制建设经验的确有让我国可借鉴、受启示之处。
(1)新加坡的可借鉴之处
①执政理念和模式
新加坡人民行动党成立于1954年,1959年经选举成为执政党,已十度蝉联执政至今。在短短50年的执政时间里,人民行动党带领新加坡人民完成了从第三世界到第一世界的转型,创造了为世人所瞩目的经济奇迹,其在治国理政方面也取得诸多成功经验,形成了独特而有效的执政理念和执政模式。
②有效集中权力
新加坡被称为权威主义体系,权力很集中,人民行动党被公认为世界上多党制国家中对国家控制力较强的政党之一。权力集中使国家的大政方针、各种制度得以有效落实。具体而言,其主要做法是实行"一党优势制"和"党政一体制"。在对党政关系的处理上,其实行弱化党政、强化行政,政治生活行政化的模式。新加坡实行议会共和制,人民行动党长期占据议会中绝大多数席位,同时控制了内阁和议会,政府的提案在议会中很容易就能通过,人民行动党的思想路线通过法律程序变为国家意志,通过政府贯彻执行,而不以政党名义发布号召、文件和命令。
③重视发展民主
在执政初期,人民行动党就制定了党的议员定期访问选民的制度并坚持至今,议员均为该党高层党员,由他们出面接待选民,可以直接倾听民意,密切与选民的关系。新加坡尽管是一党执政,但政治体系是向社会开放的。许多优秀的政治人才都是在社会领域取得成功后被邀请加入人民行动党的。新加坡总理吴作标、李显龙,副总理陈庆炎、黄根成等都不是人民行动党自身培养的。一方面不断吸纳社会精英,保持执政党旺盛的生命力,同时避免组织既得利益集团化和论资排辈;一方面这些精英已经具有很好的经济基础,腐败可能性减少。此外,新加坡把实现民主的关键放在党内民主竞争上。
④坚持“亲民”与“亲商”
加坡政府以民本主义为立国精神,执政党代表人民的利益,服务于人民,是为“亲民”;新加坡要发展经济,必须重视资本,发挥商人和企业家的作用,为其提供一个有利的环境,是为“亲商”。多年来,新加坡政府在吸收外资方面花费了很大精力,其“亲商”的政策导向为新加坡的经济发展立下了汗马功劳,但“亲商”和发展本身不是目的,它们的目的是“亲民”。新加坡人民行动党密切联系群众,踏踏实实为群众做好事、办实事的作风也颇得民心。
⑤以廉政教育固其本
新加坡廉政建设显著的特点之一,是其廉政教育的普及性、广泛性和深入性。每个年龄段、每个阶层的人都会受到相应的廉政教育。其教育内容,从古老的儒家“忠孝仁爱礼义廉耻”这样的道德层面、到“廉是立国之本、清是当政之根,廉政关乎国家存亡”这样的高度,对全体国民进行基本廉洁行为规范,使人民知晓什么是错的,应当受罚;什么是对的,应当发扬。此外,每年都对公职人员进行"公共价值体系"的教育,反复强调“政府官员保持廉洁和奉献精神是政府牢固的基础”。
⑥以廉政制度壮其筋
新加坡有一套惩防并举的廉政建设制度,包括法制、人员管理、政务管理、高薪养廉等制度机制。纵观新加坡廉政法制建设历程,经过多年的努力,新加坡已建立起了一套完整有效的反腐防腐法律和制度,为反腐保廉提供了充分的法律依据和保障。
a.在人员管理上,首先是采取聘任制选拔录用品学兼优的年轻优秀人才。二是实行纵横监督,通过公务员纵向监督机构(即公共服务委员会和贪污调查局),对公务员的不当行为提出意见,被除名的公务员永不再录用;同时通过横向监督的机构和新闻媒体,以强大的舆论机制规范公务人员的行为。
b.在政务管理上,新加坡积极推进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简化行政程序,推进行政运作法律化、制度化、程序化、透明化、集权化。首先是提高政务透明度;其二是建立社会资讯处理系统,推行电子政务;其三是推行公务员岗位轮换,重要职位和掌握实权的公务员定期轮岗;其四是加强日常防范和监督。如海关通关人员每天实行随机抽签执行任务,上班前上交全部通讯工具。以这些措施制约、约束政务人员,有效减少了公务贪污机会。
c.在高薪养廉上,一方面每年通过咨询机构调查私营企业的工资水平,及时平衡公务员的工资水平;一方面实行待遇与责任挂钩,确保公务员享有足以一生衣食无忧的高薪,使公务员珍视公职而不愿贪污。
⑦以狠抓执行护其干
新加坡政府不但旗帜鲜明地提出了“打倒贪污”的口号,并且坚决执行惩治贪污受贿的各种法律法规。由于新加坡自然资源匮乏,外来投资是其经济的重大来源之一。因此,新加坡政府历来把贪污受贿视作腐蚀国家价值体系和投资者信心、破坏国家稳定和经济发展的严重罪行,对此实行严刑竣法、严厉惩治的铁腕政策,并强调要"让腐败者在政治上身败名裂、在经济上倾家荡产"。
(2)香港廉政机制建设经验
上世纪60-70年代的香港,贪污现象可谓是光天化日比比皆是,连消防队在救火时都要视接受的财物多少而定。今天的香港已经是个高度发达的法制社会,几乎是不存在企图以权谋私者的得逞的灰色地带。这一切都与廉署的反贪力度密不可分,同时还可以说明,廉署现有的运作机制是十分有效的,是值得我们认真学习和借鉴的。
①香港廉政公署的成立
香港廉政公署是根据《廉政公署条例》于1974年2月15日成立的。它独立于香港政府的架构,廉政专员则直接向行政长官负责。根据《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廉署位于香港特别行政区全权独立处理一切反贪污的工作。廉政公署由三个部门组成:执行处,防止贪污处和社区关系处,这三个部门的工作分别是调查,预防和教育,三管齐下对抗贪污。
②社区关系处
社区关系处同样也是一个很重要的部门,它的策略是深入社区,推动各界人士采取预防贪污的措施,提倡如诚实和公平的正确价值观。它所利用的宣传教育手段是和市民面对面的接触,并且运用大众传媒和印刷传媒的手段广泛推广肃贪倡廉的信息,增加廉署工作的透明度。
③监督机制
廉政公署作为一个反贪调查机构,其自身的清廉除了依靠“以身作则”的个人自律外,必须有良好的内外监督制约机制加以保障,从这个意义上讲,廉署的独立性又只能是相对的。根据香港资料,香港廉署在制度设计和运行过程中,受到来自五个方面的监督制约:
a.最高行政长官的直接监督和间接监督
廉署不受政府其他部门辖制,向特区行政长官负责,需定期向特区行政会议汇报工作;委任由行政议员、立法议员及贤达人士组成的“廉署事宜投诉委员会”,监察针对廉署的职务投诉;委任四个咨询委员会监督廉署日常工作。为避免受政府掣肘,四会委员多由社会贤达和专业人士组成,主席均由非政府官员担任;廉署有广泛的调查权但没有检控权,所调查案件是否提交法庭,须由律政司长决定。
b.立法会监督
立法会有权赋予或撤销廉署的权力,也有权要求廉政专员就其政策及经费问题接受议员质询。
c.司法监督
廉署在行使某些调查权之前,须获得法庭准许;廉署的相关调查情况是否符合要求,亦受相关督察系统监管。
d.廉署内部监督
廉署内设有L组,专责调查监督廉署工作人员,以确保自身清廉高效。
e.公众监督
香港的新闻媒体,成为公众监督的重要途径。
上述监督制衡机制中,来自特区行政长官的监督权较多,最高行政长官通过行政会议、咨询委员会和投诉委员会及律政司长监督等多种途径,既将自己之于廉署的监督常态化具体化;同时又通过委任社会贤达和专业人士,强化了监督的广泛性和专业性;而立法会监督、司法监督及公众监督,则可有效避免廉署滥权及浪费公共资源。
(3)探索我国加强廉政建设之路
对照新加坡和香港,尽管我们的国情、体制与之差异不小,但新加坡政府在治国理政特别是廉政建设上的成功经验,仍值得我们借鉴。
①牢固树立“以廉为本”的执政理念,把反腐倡廉工作放在更加重要的位置。
我们党历来对反腐败极为重视并一再强调,反腐败问题关系到党和国家的生死存亡。在改革开放和经济发展进程中,贪污腐败逐渐成为一个危及我党存亡和国家兴衰的严重问题。因此,我们必须从巩固党的执政地位、提高党的执政能力、维护国家长治久安、营造社会和谐环境的高度,牢固树立“以廉为本”的执政理念,把全党全社会加强反腐倡廉工作放在更加重要的位置,努力以新的实际成果取信于民。
②加强廉政宣传教育,形成浓厚的廉政文化氛围。
我们的做法可以是:一是以党性党风党纪教育为重点,加强对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的理想信念教育和廉洁从政教育,使其不愿贪腐。二是以廉政文化“六进”活动为依托,有计划地把社会全体成员纳入廉政宣传教育范围,增强教育的广泛性和针对性。三是以思想道德教育为驱动,大力弘扬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为社会清廉提供良好的思想保证和文化滋养。
③以制度建设为抓手,以改革创新为动力,加快推进惩防腐败体系建设。
从新加坡和香港的成功经验和我国的实践来看,不仅要完善预防、惩处、教育、监督等纵向制度,而且要健全诸如针对管人、管事、管财、管权等重点环节的横向制度,真正形成一张包罗万象的制度网,绝不给腐败有可趁之机。就制度建设的具体方面,我还有几点初浅的看法:
a.建立和完善公职人员财产申报和公开制度,引入社会民众监督公职人员机制;
b.抓好人事制度改革,打破公务员"铁饭碗"观念,建立健全公平竞争、优胜劣汰、用人唯贤的选人用人机制;
c.完善对权力运行的监督制约机制,探索权力合理配置、有效制约,政府自觉公开、公众充分知情、舆论参与的防范权力运行风险的新机制;
d.按照马克思关于简单劳动和复杂劳动的理论,探索符合我国国情的"高薪养廉"制度。
④要以强大的执行力严肃党的纪律、维护廉政制度的权威性和强制性。
一个高效、廉洁的政务体系,也不是一朝一夕就能建立起来的,我们仍需在不断的学习和借鉴中取长补短、去芜存菁,最终建立适合我们国情的公务员廉政机制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