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向法院提供的被告所写的向原告“借款5000元整”的借条原件,在诉讼证据中属于( )。
直接证据是指能够单独地、直接地证明待证事实的证据本证是指能够证明负证明责任一方当事人主张的事实的证据原始证据是指直接来源于案件事实的证据。本案中,待证事实为被告借了原告5000元,证明责任归属于原告,借条原件直接来源于案件事实,能够单独直接地证明待证事实,故属于直接证据、本证和原始证据。书证以其所表示的思想内容、物证以其外部存在来证明案件事实, 借条以其所记载的内容证明案件事实,属书证而非物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