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睡虎地秦墓竹简.封诊式.讯狱》:凡讯狱,必先尽听其言而书之,各展其辞,虽知其詍勿庸辄诘。其辞已尽书而无解,乃以诘者诘之。诘之又尽听其解辞,又视其它无解者以复诘之。诘之极而数詍,更言不服,其律当笞掠者,乃笞掠。笞掠之必书曰:爰书:以某数更言,毋解辞,笞讯者。请运用中国法制史的知识和理论,分析上述文字并回答下列问题:
问答题
该段文字反映的是秦朝的何种法律制度?
【正确答案】正确答案:该段文字反映的是秦朝的审理制度。
【答案解析】
问答题
该段文字的基本含义是什么?
【正确答案】正确答案:该段文字的基本含义是,凡是审理刑案,必须首先听取两造(两造即为原告和被告)的口供并详细记录,使他们各自陈述,虽然知道有人在欺骗,也不要立即发问。如果其供述完毕而案情仍不清楚,则对不清之处再行追问,同时再详细听取并记录其辩解之辞。然后,再就其未能解释清楚的问题继续追问。追问到最后,如果当事人仍然一再欺骗,乃至改变口供拒不服罪,依法可以施行拷打时,则对其施行拷打。拷打时必须写明:“报告:因为某人多次变更口供,且不能说明变更的理由,所以对某人施行刑讯”。
【答案解析】
问答题
如何评价秦朝的上述规定?
【正确答案】正确答案:该段文字表明,秦朝较为重视刑案的审理,提倡不经过刑讯而获取口供,这表明,秦朝统治者认识到,不使用刑讯所得到的口供较为可靠,因而对刑讯的态度既承认合法,但又不积极提倡,这在某种程度上能够制止刑讯逼供。由于秦朝法制残酷,并奉行有罪推定的原则,因此根本不能杜绝实践中刑讯的广泛适用。
【答案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