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算题

某国有建材企业(一般纳税人),2006年会计资料反映的业务情况如下:

(1)产品销售收入5000万元,产品销售成本3600万元,产品销售税金140万元。

(2)以自产建材向一联营企业投资,成本价格80万元,双方认可的公允价值100万元,

企业已按税法缴纳厂增值税。

(3)财务费用200万元,其中未完工程利息40万元,向非金融机构借款60万元,利率同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

(4)管理费用540万元,其中含业务招待费30万元;进行股份制改造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的评估咨询费50万元;职工宿舍(已出售)维修费8万元。

(5)销售费用300万元,包括销售部门办公费及运输费100万元,广告费180万元。

(6)营业外收入35万元,另有保险公司无赔款优待款2万元,计入其他应付款。

(7)营业外支出160万元(包括向红十字事业捐款30万元,未包括购人材料意外毁损10万元,已批准结转作为损失。)

(8)尚有2000年尚未弥补的亏损10万元,2001年尚未弥补的亏损80万元。

企业自行计算的应纳税所得额;5000-3600-140-540-300-200+35-160-10-80=5 (万元)

应纳企业所得税额=5×27%=1.35(万元)

请根据现行的《企业所得税法》有关规定,分析企业计算所得税的错误之处,并正确计算该企业当年应纳所得税税额。___

【正确答案】

(1)该企业应纳税所得额计算存在以下问题:

①企业以非货币资产对外投资,应在投资交易发生时,看作以公允价值销售非货币资产和投资两项业务,本题资产转让所得为100-80=20万元,需调增所得额。

②财务费用中,未完上程的40万元利息不得作为经营费用税前扣除,需调增所得额。

③管理费用中已出售给职工的住房所发生的维修费不得税前扣除,需调增所得额8万元,业务招待费应按规定限额比例扣除。

税前扣除限额:1500×5‰+(5000-1500) ×3‰=18(万元)

业务招待费超标准30-18=12万元,需调增所得额。

④销售费用中,广告费应按规定限额比例扣除。

税前扣除限额=5000×2%=100(万元)

广告费超标准180-100=80万元,需调增所得额。

⑤保险公司给予的无赔款优待,应计入所得额征税。

⑥意外事故损失购入材料及其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经批准准子一并在所得税前扣除,可调减所得额10×(1+17%)=11.7(万元)

⑦2000年尚未弥补的亏损,2006年已过5年补亏期限,不得税前补亏。

(2)2006年应纳企业所得税计算:

①会计利润=5000-3600-140-540-300-200+35-160=95(万元)

②应纳税所得额=95+20+40+8+12+80+2-11.7-80=165.3(万元)

③应纳所得税额=165.3×33%=54.549(万元)

【答案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