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选题
市工商局认定甲公司的行为符合《广告法》第28条第2款第2项规定的“商品或者服务有关的允诺等信息与实际情况不符,对购买行为有实质性影响”情形,属于发布虚假广告。2016年2月10日,向甲公司送达《行政处罚事项告知书》,依法告知甲公司所享有的权利,5日后,又向甲公司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作出对甲公司罚款20万元,并于15日内缴纳的处罚决定。甲公司向省工商局申请行政复议,省工商局审理后,维持了市工商局的罚款决定,但将处罚的法律依据修改为《广告法》第28条第2款第4项规定的“虚构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效果”情形。甲公司对复议决定不服,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多选题
市工商局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甲公司享有的权利包括( )。
【正确答案】
A、B、C、D
【答案解析】解析:行政机关在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事先告知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法律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告知权利的内容,包括有权申请执法人员回避,有权为自己辩解、陈述事实并提出证据,有权依法要求举行听证等。
多选题
下列关于此案复议审理程序的说法中,正确的有( )。
【正确答案】
A、B
【答案解析】解析:(1)选项A:行政复议机构审理行政复议案件,应当由2名以上行政复议人员参加。 (2)选项B:行政复议机关应当为申请人、第三人查阅有关资料提供必要条件。 (3)选项C:在行政复议过程中,被申请人不得自行向申请人和其他有关组织或者个人收集证据。但行政复议机构在行政复议案件审理中享有调查取证权。 (4)选项D:具体行政行为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但是经行政复议机关审理查明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的,行政复议机关可以决定变更。 (5)选项E:除法律规定的特殊情况外,复议期间具体行政行为不停止执行。
多选题
甲公司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关于本案被告及管辖的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有( )。
【正确答案】
B、C
【答案解析】解析:(1)选项AB:本题中,复议机关决定维持原行政行为(改变原行政行为的适用依据并非改变原行政行为的处理结果),应由作出原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和复议机关作“共同被告”。选项A错误,选项B正确。 (2)选项CD:经复议的案件,在地域管辖上,可以由最初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选项C正确)或者由复议机关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管辖(选项D错误)。 (3)选项E:经复议的案件,在级别管辖上,作出原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和复议机关为共同被告的,以作出原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确定案件的级别管辖。本题中,应为市工商局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
多选题
人民法院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关于原、被告双方举证责任的分配,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
【正确答案】
B、C
【答案解析】解析:(1)选项A:被告应当在“收到起诉状副本之日”起15日内提交答辩状,并提供据以作出被诉行政行为的全部证据和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 (2)选项B:作出原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和复议机关对“原行政行为合法性”共同承担举证责任,可以由其中一个机关实施举证行为。 (3)选项C:复议机关对“复议程序的合法性”承担举证责任。 (4)选项D:原告“可以”提供证明被诉行政行为违法的证据;原告提供的证据不成立的,不免除被告对被诉行政行为合法性的举证责任。 (5)选项E:人民法院不得为证明行政行为的合法性调取被告作出行政行为时未收集的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