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是一家以募集方式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其注册资本为人民币6000万元。董事会有8名成员。最大股东李某持有公司12%的股份。根据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属于甲公司应当在两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情形有( )。
【正确答案】 A、C
【答案解析】解析:临时股东大会的召开条件:(1)董事人数不足法定最低人数5人或者不足公司章程规定人数的2/3时(选项A董事人数虽然为5人但已经不足公司章程规定人数的2/3);(2)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的1/3时(选项D未达到1/3);(3)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0%以上的股东请求时(选项C超过了10%);(4)董事会认为必要时;(5)监事会提议召开时(选项B单个监事不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