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定项选择题
甲年龄为20周岁,为在校大学一年级学生,由其父母抚养,甲本人无经济收入,甲向银行申请贷款,贷得款项2万元,四年后甲毕业未找到工作,无力偿还到期贷款,该款应该如何处理?( )
A.由甲承担偿还责任
B.由甲之父母承担偿还责任
C.甲之父母负有先行垫付义务
D.甲之父母不负有先行垫付义务
【正确答案】
A、D
【答案解析】本题考查自然人的民事责任能力。甲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自然具有承担违约责任的能力,至于其无经济收入,不应该因此要求其父母承担垫付责任,因为《民法通则意见》第161条规定:“侵权行为发生时行为人不满18周岁,在诉讼时已满18周岁,并有经济能力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行为人没有经济能力的,应当由原监护人承担民事责任。行为人致人损害时年满18周岁的,应当由本人承担民事责任;没有经济收入的,由扶养人垫付,垫付有困难的,也可以判决或者调解延期给付。”据此已经成年却无生活来源者由其扶养人垫付的情况只有一种。本题中的还款责任只能由甲一人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