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选题
某外资企业拥有“清爽”商标,使用的商品为啤酒。该商标未在中国注册,但被我国有关部门认定为驰名商标。依据《商标法》的规定,该外资企业的下列哪些请求应当得到支持?
【正确答案】
A、B、C
【答案解析】[解析] 根据《商标法》第13条第1款的规定:“就相同或者类似商品申请注册的商标是复制、摹仿或者翻译他人未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A、B、C项的说法正确。由于该商标未在中国注册,该外资企业不能享有商标权,因此如果有人已经使用其商标,不能要求该使用人赔偿损失。除非该外资企业能够证明使用人的行为构成不正当竞争,但题目没有这样的交代,因此D项不当选。因此,本题答案为ABC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