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理人在应当获得监理酬金之日起30日内仍未收到支付单据,而委托人又未对监理人提出任何书面解释,监理人可以 ( )
发出终止合同通知,立即终止监理合同
发出终止合同通知,如果14日内未收到委托人答复,即终止监理合同
发出终止合同通知,如果14日内未收到委托人答复,可进一步发出终止合同的通知,若42天内仍未得到委托人答复,监理人可终止监理合同
发出终止合同通知14天内未收到答复,可在第一个通知发出后42天内,终止监理合同
监理人在应当获得监理酬金之日起30日内仍未收到支付单据,而委托人又未对监理人提出任何书面解释,或暂停监理业务期限已超过半年时,监理人可向委托人发出终止合同通知。如果14日内未得到委托人答复,可进一步发出终止合同的通知。如果第2份通知发出后42日内仍未得到委托人答复,监理人可终止合同,也可自行暂停履行部分或全部监理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