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人均建设用地超过国家规定标准。村庄现状总人口1900人,村域总面积1.8km2时,规划村庄建设用地面积39hm2。则可以得出人均建设用地达到205m2/人。而国家规定人均用地标准上限为140m2/人,显然是超出国家标准了。
(2)位于限建区内,弃置地不应改为工业用地,可结合城市整体生态环境需要发展适当的生态绿化产业,并应按规定留出相应的道路绿化隔离带。
(3)村西侧的南北向道路不应形成错口,应调直。
(4)村委会位置较偏,为便于管理和方便村民办事应安排在村庄中心,考虑合理的服务半径。
(5)应安排托幼用地、文化活动站、卫生所等必要的公共服务设施用地。
(6)村庄东北侧有一条高压线穿过建设区,而没有设置防护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