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选题

2007年9月5日深夜,家住甲县某商业街对面的刘某被异常声响吵醒,发现位于该商业街的某超市发生盗窃。刘某经确认后立即打电话向警方报案。刘某前后两次打通了该县公安局110指挥中心并报告了案情,但甲县公安局始终没有派人出警。其后,作案人将盗窃物品装上一辆摩托车驶离现场。案发后经统计,该超市被盗的物品价值总计3万余元人民币。则(     )。

【正确答案】 B
【答案解析】

刘某与公安局的行政不作为之间没有利害关系,公安局的不作为也没有影响到刘某的利益.故刘某不能起诉,也不能作为第三人参加该超市提起的行政诉讼,选项A、D错误。选项B正确,公安局的行政不作为致使超市的利益受到侵害,故该超市可以以甲县公安局为被告提起行政诉讼。《国家赔偿法》第14条第1款规定,赔偿义务机关在规定期限内未作出是否赔偿的决定,赔偿请求人可以白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C项不准确。故本题正确答案为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