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题 甲系某法院民庭庭长。甲在承办一起民事纠纷案件时,多次对被告人乙称,此案被告如果给他20万元,保证让被告胜诉,如果不给,就让他败诉。乙权衡利弊,被迫给甲送去现金20万元。在审判委员会上,甲试图为乙额外争取违背法律的利益,但未能得逞,于是甲将所收受的20万元退还给乙。待判决时,法院依法判决被告败诉。乙遂向有关部门告发。
   问:甲乙分别构成什么罪?什么理由?
【正确答案】甲的行为构成受贿罪,乙的行为构成行贿罪。构成受贿罪,并不要求行为人实际上为他人谋取到利益。只要行为人有为他人谋取利益的表示,就可以认定为行为人为他人谋取利益的特征。所以甲的行为构成受贿罪。至于乙,由于其是为了谋取不正当的裁判利益,且客观上实施了行贿的行为,所以构成行贿罪,而不论其是否实际获取了该不正当利益。
【答案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