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题 案情:锦州市慧神乳品厂生产的奶糖的小白兔商标经国家工商局核准注册,注册图案为小白兔,注册证为第228714号。慧神乳品厂由于严格质量管理,小白兔奶糖的商品信誉越来越高,1998年被评为优质名牌产品。天龙食品厂未经许可,先后几次印刷与慧神乳品厂的小白兔商标标识相似的商标标识,并使用自己印刷的商标销售与慧神乳品厂同类的奶糖21756公斤。慧神乳品厂发现后,认为天龙食品厂的行为属于侵权行为,损害了小白兔奶糖的商标信誉并导致本厂商品销售量下降,于是慧神乳品厂向本市新桥区工商局提出申诉,要求停止侵权行为,赔偿损失13万元。新桥区工商行政管理局经过审理,于1999年8月19日作出处理决定:(1)责令天龙食品厂停止侵权行为,销毁剩余商标标识;(2)对天龙食品厂罚款5万元;(3)责令天龙食品厂向慧神乳品厂赔偿经济损失10万元。天龙食品厂当日收到处理决定后认为:(1)新桥区工商局的处罚决定显失公正,请求法院撤销该处罚决定;(2)由于未给慧神乳品厂造成损失,行政裁决违法,请求法院重新确认赔偿数额。
现问:

问答题 如果天龙食品厂于1999年9月12日向新桥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那么:
①人民法院是否应受理本案?
②如果受理,法院是否可以对两个诉讼请求一并审理?为什么?
③如果市法院于2000年5月5日作出终审判决维持了新桥区工商局的处理决定,天龙食品厂可在什么期限内申请再审?
【正确答案】
①应予以受理。
②可一并审理。因为行政诉讼被告作出的民事争议裁决违法,民事争议当事人要求法院一并解决民事争议的,人民法院可一并审理行政争议与民事争议。本案中新桥区工商局责令天龙食品厂销毁商标标识,并处以罚款的行政处罚行为,均属于具体行政行为。天龙食品厂对此不服,当然可以依《行政诉讼法》第11条之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新桥区工商局作出赔偿经济损失的决定,系行政裁决行为,可提起行政诉讼。《行诉法解释》第61条规定,被告对平等主体之间民事争议所作的裁决违法,民事争议当事人要求人民法院一并解决相关民事争议的,人民法院可以一并审理。据此,本案中人民法院可以合并审理原告的两个诉讼请求。
③应在2(302年5月5日(含当日)以前申请再审。《行诉法解释》第73条第1款规定,当事人申请再审,应当在判决、裁定发生法律效力后2年内提出。本案中二审法院于2000年5月5日作出终审判决,该判决于当日生效,故2000年5月5日的2年后即为2002年5月5日(含当日)。
【答案解析】[考点] 行政诉讼受案范围、行政附带民事诉讼、执行
问答题 如果天龙食品厂未在法定期限内起诉,又拒绝履行工商局的处理决定,那么:
①区工商局是否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如果可以,新桥区工商局应在什么期限内申请强制执行?
②如果新桥区工商局在法定期限内未申请强制执行,慧神乳品厂是否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如果可以,慧神乳品厂应在什么期限内申请强制执行?
③如果新桥区工商局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其作出的该处理决定,其应向哪个法院提出申请?
【正确答案】①可以申请强制执行。应在被执行人的法定起诉期限届满之日起180天内申请。《行诉法解释》第88条规定,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其具体行政行为,应当自被执行人的法定起诉期限届满之日起180日内提出。逾期申请的,除有正当理由外,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②慧神乳品厂可以申请强制执行。应当在行政机关申请执行的期限届满后90天内申请。《行诉法解释》第90条规定,行政机关根据法律的授权对平等主体之间民事争议作出裁决后,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起诉又不履行,作出裁决的行政机关在申请执行的期限内未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生效具体行政行为确定的权利人或者其继承人、权利承受人在90日内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享有权利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具体行政行为,参照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具体行政行为的规定。
③应向新桥区工商局所在地基层人民法院申请。《行诉法解释》第89条规定,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其具体行政行为的,由申请人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受理;执行对象为不动产的,由不动产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受理。基层人民法院认为执行确有困难的,可以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执行;上级人民法院可以决定由其执行,也可以决定由下级人民法院执行。本案并不涉及不动产,因此,新桥区工商局应向其(申请人)所在地人民法院提出申请。
【答案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