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税务师事务所受托对某服装生产企业2015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鉴证。该企业系全部由自然人出资的有限责任公司,主营各式服装的生产和销售:经营地址为某市城区。2015年12月编制的年度利润表如下:
问答题
根据纳税人的资料和税务师审核发现的问题,指出影响企业所得税的事项及应如何作纳税调整;
【正确答案】正确答案:业务(1)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扣除限额=(58000000+68376.07)×15%=8710256.41(元)>实际发生额2500000元,无需纳税调整。 业务(2)业务招待费扣除限额:发生额的60%=1200000×60%=720000(元)>(58000000+68376.07)×5‰=290341.88(元),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1200000-290341.88=909658.12(元) 业务(3)资本化利息应当计入在建工程中,不能在当期财务费用中扣除。在利润基础上应该依法调整增加所得160000元。 业务(4)权益性投资收益,会计和税法都是按照被投资方作出利润分配决定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本题甲公司已做分配决定视同有股息收入,但持股时间未超过12个月,应作为应税收入。股权转让增值,属于应税收入,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所以投资收益项目不用调整。业务(5)销售边角料,属于其他业务收入,所以会计分录错误;而且要缴纳增值税、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计入其他业务收入的金额为68376.07元[80000/(1+17%)],增值税11623.93元,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1394.87元,同时冲销其企业做错的会计分录。 业务(6)向希望小学捐赠款项应该在会计利润的12%内税前扣除。 会计利润=4950000+160000(资本化利息)+(68376.07-1394.87)(销售边角料)-80000(调减边角料的营业外收入)=5096981.2(元) 捐赠限额=5096981.2×12%=611637.74(元)小于1000000元。 所以,应以611637.74元在税前扣除,纳税调整增加388362.26元(1000000-611637.74);违反劳动法被处罚的罚款,不得税前扣除,在利润基础上应该依法调增所得额180000元; 未经核准的减值准备支出250000元,不得税前扣除,所以,在利润基础上应该依法调整增加所得250000元。 业务(7)工资总额2000000元,可以税前扣除; 职工福利费限额为280000元(2000000×14%),实际发生400000元,调整增加应纳税所得额120000元; 职工教育经费限额50000元(2000000×2.5%),实际发生80000元,调整增加应纳税所得额30000元; 工会经费限额为40000元(2000000×2%),但是实际取得收据的是24000元,所以,扣除限额为24000元,另行列支工会活动费40000元,应在工会会计上作账处理,不通过企业开支,故不影响企业调整; 残疾人工资190000元,按税法规定可以100%加计扣除,调减应纳税所得额190000元。业务(8)股东借款,对企业所得税暂无影响。
【答案解析】
问答题
计算该企业当年的应纳税所得额、应纳企业所得税额及应补(退)的企业所得税额;
【正确答案】正确答案:应纳税所得额=5096981.2+180000(行政罚款)+250000(减值准备)+120000(职工福利费超标)+30000(职工教育经费超标)+388362.26元(捐赠超标)-190000(残疾人加计扣除)+909658.12(业务招待费)=6785001.58(元) 应补企业所得税=6785001.58×25%-1237500=458750.4(元)
【答案解析】
问答题
计算审核发现的其他应补(退)税额。
【正确答案】正确答案:边角料销售,依法征收增值税; 应补增值税=80000÷1.17×17%=11623.93(元) 应补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11623.93×(7%+3%+2%)=1394.87(元) 代扣股东张某个税=250000×20%=50000(元) 因为:股东向公司借款,在该纳税年度终了后既不归还,又未用于企业生产经营的,其未归还的借款可视为企业对个人投资者的红利分配,依照“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
【答案解析】